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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填报说明:1、该表中同一承贷行“新增额”=“本期末余额”-“08年余额”,同一企业多行贷款的应分行填报。“承贷行”只需填总行或分行名称,如“工行、农行”即可。
  2、该表中“贷款起止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090101-20091201”。

  区县经委(经贸委、中小局)签章:       区县财政局(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5:            
  储煤企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储煤依据

储煤情况

购进价(元/吨)

补贴金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量(万吨)

地点

 

 

 

 

 

 

 

 

 

 

 

 

 

 

 

 

 

 

 

 

 

 

 

 

 

 

 

 

 

 

 

 

 

 

 

 

 

 

 

 

 

 

 

 

 

 

 

 

 

 

 

 

 

 

 

 

 

 

 

 

 

 

 

 

 

 

 

 

 

 

 

 

 

 

 

 

 

 

 

 

          主管部门(盖章):

 

 

市煤调办(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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