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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填报说明:1、该表中同一承贷行“新增额”=“季末余额”-“08年余额”,同一企业多行贷款的应分行填报。“承贷行”只需填总行或分行名称,如“工行、农行”即可。
  2、该表中“贷款起止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090101-20091201”。
  3、“申报贴息金额”计算公式为:申报期新增额*0.5%  

  (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4:                          
  区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安排情况表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2008年

申报期新增贷款情况

贴息金额(万元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资产总额(亿元)

销售收入(亿元)

职工人数(人)

承贷行

08年余额(万元)

本期末余额(万元)

新增额(万元)

合同号

贷款起止时间

执行利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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