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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5.各区县参照执行。

  (四)储煤单位

  1.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储煤的文件(纪要);

  2.《储煤单位补贴申请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给予通报,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各区县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定期向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推荐有流动资金需求的中小工业企业,积极为银行和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对市里确定“小巨人”企业和区县重点企业要重点关注协调,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它们迅速成长。

  3.各申报单位必须将《银行直接对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附件1)、《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情况表》(附件2)、《市级以上(集团)公司所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附件3)、《区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安排情况表》(附件4)、《储煤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发送Excel电子版至cqjwyxj@263.net邮箱。表格下载请登录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或重庆市财政局的公众信息网。

  4.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规定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用完为止。

  附件:1.银行直接对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

  2.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情况表

  3.市级以上(集团)公司所属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

  4.区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安排情况表

  5.储煤单位补贴申请表

  6.各区县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控制额度表

  附件1:                        
  2009年第__季度末银行直接对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2008年企业基本情况

中小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情况

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总资产(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职工人数(人)

贷款余额(万元)

季末余额(万元)

合同号

单笔贷款额度

贷款起止时间

执行利率%

比年初新增(万元)

 

A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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