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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陕安监管函〔2009〕45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陕安监管发[2008]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9]17号)要求,为真正提高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从业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省局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省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调查方法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三、调查时间

  从现在起到5月底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活动。调查摸底结束后,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于6月5日前,将附表1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相关要求

  (一)关键危险岗位是指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氨化、氟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热裂解、电解、精馏蒸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离、易燃易爆气体发生或充装、其他放热反应、自动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

  (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附表2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报所在地市(区)安全监管局。

  (三)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应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上报内容的准确性,按照附表1要求的内容,对企业报来的表格进行汇总。同时,对“不符合《指导意见》人数”栏目中所填数字,应附文字材料说明所属企业等相关内容。

  (四)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把关键危险岗位人员配备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联系人:雷惠林、王鹏辉

  电 话:029-87293569、87290654(传真)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现状调查汇总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现状调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现状调查汇总表

  安全监管局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关键危险

岗位名称

关键危险

岗位所属

企业名称

从业

人数

最高

学历

最低

学历

最高职

业技能

资格

最低职

业技能

资格

持证

上岗

人数

特种作业人员

受过何种

安全培训

不符合《指导意见》人数

人数

持证

硝  化

           

氧  化

           

磺  化

           

氯  化

           

氨  化

           

氟  化

           

加  氢

           

电  解

           

重 氮 化

           

热 裂 解

           

高温高压

           

精馏蒸馏

           

放热反应

           

自动控制

           

易燃易爆

危化品分离

           

气体发生

           

气体充装

           

危化品

储  存

           

装  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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