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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禁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关闭。抓紧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湖库周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池三改”和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建立垃圾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湖、库水质的影响。根据我市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水质净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等生态防护林建设,改善和修复全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建工作,发挥湿地功能,有效缓冲、阻隔、吸收和降解入河污染物,促进淮河流域水质有效改善。
  (四)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丰水期、枯水期两次原水水质监测分析,并定期发布信息。建立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单一、应急保障能力弱的城镇,要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以保障应急供水。
  (五)按序时进度,制定实施方案。我市列入国家规划和省计划的治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水质目标,要制定断面达标方案;对污染物总量,结合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对工程项目,要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按序时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表1
  扬州市南水北调控制断面“十一五”水质目标

所在地

河流名称

断 面 名 称

2008年水质目标值

责任单位

江都

新通扬运河

江都西闸

江都市政府

高邮

北澄子河

三垛西大桥

高邮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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