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防护林4万亩,其中2008年完成2万亩;2009年完成1万亩;2010年完成1万亩。
5、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2009年底前,所有重点饮用水源地建设自动监控装置。2010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
6、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2009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共有11个重点污染源列入国家规划。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如期完成省计划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决定调整扬州市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张爱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炳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李忠盛 市发改委主任
刘在銮 市经贸委主任
范天恩 市财政局局长
王 骏 市建设局局长
蒋爱祥 市交通局局长
李春国 市水利局局长
朱柏兴 市农林局局长
邹圣俊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 俐 市审计局局长
杨正福 市城管局局长
金秋芬 市环保局局长
孙玉培 市城建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 彤 江都市副市长
张少华 高邮市副市长
王友芳 宝应县副县长
赵华定 邗江区常务副区长
刘新伟 广陵区副区长
陈德宏 维扬区副区长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断面水质达标、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负责,每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各有关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将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并监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资金安排,协调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等。
2、市经贸委:指导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计划的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3、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按照环保优先原则,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4、市建设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工程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区域供水,加强节水工作。指导和促进环境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