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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以下简称省计划),对全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全市“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水质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治污工程建设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省计划制定的目标任务,促进我市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附表1)
  1、到2008年底,南水北调新通扬运河江都西闸断面和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到2010年,6个淮河流域控制断面中的古运河新开河口断面、京杭大运河施桥船闸断面、新通扬运河江都西闸断面和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宝射河望直电厂断面和通扬运河大寨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市重点水域京杭大运河槐泗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到2010年,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京杭大运河宝应段船闸断面和京杭大运河高邮段运河大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我市淮河流域COD入河量控制在21804吨,比2000年削减2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463吨,比2000年削减25%。
  (三)工程建设目标(附表2)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共有5座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列入国家规划和省计划,总规模13万吨/日,要求2008年底前完成的2座,分别是江都邵伯污水处理厂和江都小纪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完成的1座,是江都宜陵污水处理厂;2010年底前完成的2座,分别是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高邮湖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共有3个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分别是高邮市的扬州宏远电子有限公司低压电极箔水循环改造项目、江都市的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污水治理项目和扬州石油化工厂水循环回用工程。
  3、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
  共有3个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和省计划,均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结转,分别是高邮造纸黑液塘综合整治项目、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工程和江都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流工程,要求2008年底之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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