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示范带动。各地要积极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插秧整村整镇推进策略,大力培育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机械化植保技术和机械化收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典型。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实现整体推进。
5、政策扶持。今后几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对机插秧的推广,市财政、农机管理部门将实行以奖代补,重点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等。各县(市、区)对购买插秧机的农民补贴标准不低于现有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对城区周边秸秆全量还田的推广,市财政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补贴各区,各区配套资金不低于市补标准。各县(市)每建成一个秸秆全量还田示范乡镇,并通过考核验收符合省级秸秆还田示范乡镇要求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各县(市)也要制定相应的扶持奖励办法。
四、加强领导,切实加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行政推动力度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任务与新农村建设、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目标任务一并部署,一并检查考核,以确保各项目标的按时完成。
1、建立班子。各地要成立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新农办、农机、农林、财政、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确保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2、部门协作。围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中示范推广、技术培训、行业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关键环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新农办负责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农林部门要帮助农民选择良种,加强育秧技术和田间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农机部门要做好日常协调、检查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水利部门要保证群众插秧用水调度;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为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禁烧还田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库房建设,对农机专业户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机库房建设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3、强化考核。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列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目标,各县(市、区)对乡镇的考核也要依照进行。同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村组干部。对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