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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作配合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确保年主题活动办好、办实,取得预期效果。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好活动氛围,力争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消协。

  附件:
  200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09年3月1日-3月20日)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合 计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情况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设点

 

 

 

 

 

农村

活动

 

 

 

 

 

设点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志愿者参加情况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召开座谈会

 

 

 

 

 

召开年主题研讨会

 

 

 

 

 

举办企业承诺活动

 

 

 

 

 

举办文艺演出、专题晚会

场次

 

 

 

 

 

开办消费维权讲座

 

 

 

 

 

组织知识竞赛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发表文章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法律类咨询

 

 

 

 

 

消费类咨询

 

 

 

 

 

其他类咨询

 

 

 

 

 

受理投诉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电话方式

 

 

 

 

 

来函方式

 

 

 

 

 

来访方式

 

 

 

 

 

其他方式

 

 

 

 

 

现场调解

 

 

 

 

 

已结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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