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十)市法院: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市检察院: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二)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四)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附件: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名单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冯庆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姜智奇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鹏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国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景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郑俊胜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毛福洪 市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
刘五苓 市法院副院长
赵增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艳玲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郑新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继放 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锦侠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玉琪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景芳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魏 征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杨铁屏 市法制办副主任
胡洪勇 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杨义明 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