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打击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集中查处一批发送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犯罪分子。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七)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方式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沟通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