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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沧州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县(市、区)政府分别为每个乡镇拨付2万元改厕专项经费。

  3、改厕经费严格用于卫生户厕改建的施工、会议、培训、宣传等,不能挪作他用。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1、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辛书华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沧州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沧州市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组”(名单附后)。

  2、各县(市、区)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把县(市、区)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上报市政府。

  3、市、县政府签定责任状,各乡(镇)、村也要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对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记录;到户物资应有领取人签名;实行示范户一户一卡制。

  六、项目的实施时间

  1、2009年3月上旬开始对改厕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开展对改厕乡镇、村的宣传发动工作。

  2、2009年11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完成改厕工作的目标建设任务。

  3、2009年11月底以前,市完成对各县(市、区)的检查验收。

  七、项目检查与评估

  1、各县(市、区)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要按月向市报告项目进度。

  2、在实施过程中,市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的项目进展、资金到位、人员培训、工程质量和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暗访,对执行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3、项目结束后,各级改厕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改厕的目标完成、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配套资金落实、示范户改厕和各项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成评估报告。

  附件:1.沧州市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名单
  2.沧州市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组名单
  3.2009年沧州市农村改厕任务和资金分配表(略)

  附件1:
沧州市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辛书华

  副组长:寇炳谦 回宝柱  刘国瑞

  成 员:李建华  张焕坤 孙德辉  田呈立

  附件2:
沧州市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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