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妥推进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把握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疏导价格领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组织实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政策。适时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支持节能降耗。制定“十一五”期间水价一次性调整的方案,并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可再生资源的电价政策,争取有利于盐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价标准。有计划、按步骤推进污染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价费机制。建立资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客运票价、出租车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与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理顺热力定价机制。
(五)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缓解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要进行必要的价格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努力从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上解决或缓解热点难点价格矛盾,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配合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廉价药政策,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药品价格的管理,降低患者负担。加强对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落实对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出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规范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强化价格督查,改善消费环境。贯彻实施《
反垄断法》,认真落实国务院《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深化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活动,抓好城乡价格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积极拓宽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健全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物价部门具体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财政部门确保调控市场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的资金足额到位;粮食部门要做好储备粮食的管理;经贸部门要落实和检查好“菜篮子”工程的实施,保障重要农产品流通和储备各项工作的落实;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目标实施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重视价格形势分析,物价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市物价局定期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