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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加强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有重点地抽查本级三分之一的部门落实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各级要全面公开清理规范的项目、程序、结果等,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要严厉查处各种乱立项、乱收费案件,确保圆满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六、组织领导

  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监察局牵头,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纠风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

  (室)的负责人组成,集中办公,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1、市财政局,牵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市物价局,牵头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市民政局、市纠风办等有关单位配合。3、市纠风办,牵头清理规范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项目。市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4、市法制办,牵头起草《沧州市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主要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核规范收费行为的相关文件。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5、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点工作指导。6、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扬一批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强大声势。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沧州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沧州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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