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研究批准阶段(5月16日至6月10日)。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办公室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审核拟保留、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各级政府研究批准领导小组提交的清理规范意见。市、县两级将清理规范结果和拟保留项目上报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最后,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服务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接受群众监督。县级5月22日前完成,市级5月28日前完成。

  (五)完善制度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疏理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的收费、基金、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作,市、县两级向市作出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源头治理和机制制度改革,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沧州市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第一,坚持原则。要认真把握清理规范原则,既要体现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体现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级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则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留的项目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征)的项目坚决拿掉,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

  第二,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项目,要逐条逐项地清理项目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

  第三,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层层负责,主要抓好本级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执收主体谁收费谁清理上报项目,各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财政、物价部门谁审批(报)谁审核,各级政府哪级研究批准的项目,那级负责规范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条块结合,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务必抓出成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