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细致、系统的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地、本行业的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以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骨干队伍为主体,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要在企业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特别是化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培训,提高队员处置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及培训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办法,通过采取社会招募、自愿报名等方式,尽可能多地吸收志愿者加入到应急救援工作当中。要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加的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做好专家队伍的组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大型企业要聘请有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研究工作,分析形势,为各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
六、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室内推演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有目的地开展演练工作。原则上,市、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中要把预案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组织到位,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要认真总结演练中的经验,找出问题与不足,对相关预案进行必要的更新和完善。
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应急物资的储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应急储备物资数量不足、品种不全、布局不合理、运输不畅等问题。市、县财政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