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充分发挥沈阳市知识产权讲师团的作用,开展“流动大讲堂”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进院所、进企业、进乡镇社区。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常态培训。支持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凝聚一批知识产权申办代理、刑事诉讼、信息咨询、交易经纪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五)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9.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打造和形成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平台和品牌。同时,广泛利用新闻、网络等各种媒介和会议、展示等活动,面向领导决策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常态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使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谴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创造。
20.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市政府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市政府设立专利奖,强化对发明人的激励。鼓励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21.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发挥我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凝聚整合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使创新精神得到充分弘扬、创造意识得到整体提升、创业活力得到全面迸发,为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环境支撑。
(六)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2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展与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互动往来,分析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创新的发展态势,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形成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学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23.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合作。积极构建沈阳经济区、东北三省以及跨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情报交换、执法配合,依法打击异地制假售假等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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