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沈政发[200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沈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举措和重要保障,对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实现沈阳“五大任务”、“三大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与开发的程度,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缓慢、分布不均衡、运用效率低等问题。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必须抓住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我市雄厚的技术实力和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中心优势,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市经济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五大任务”、“三大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选择。我市是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老工业基地,只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开发一批提升沈阳老工业基地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实现由装备加工基地向世界级装备制造基地转变;引领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带动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把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中心城市的客观要求。我市科研机构众多,科技人才济济,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形成浓厚的“崇尚创新、尊重创造”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是我市成为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知识产权作为现代城市竞争中的重要战略资源作用,尽快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中心和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集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