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办法。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凡所在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个人均可参加所在地评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由各县、区和市各归口牵头单位统一上报。推荐人选必须认真履行职工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按照1:1.2比例上报候选人名单,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市进行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群众团体,下同)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政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表彰奖励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市政府召开2009年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负责2009年市劳动模范评选、审批、表彰等工作,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和表彰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各县区、市各归口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县区、市各归口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程序和名额结构、比例,掌握政策,严格把关。要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代表评选出来。
(三)及时上报推荐名额。各县区、市各归口牵头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简要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附件1:2009年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2:评选2009年市劳动模范市属单位归口情况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