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完成规定学习科目后,经考核合格,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发给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市区和各县分别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组织实施并确定承训学校和培训专业。
第四条 宣传动员
(一)市民政局开通报名咨询电话,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立咨询点,并在退役士兵退役报到时,向退役士兵发放公开信和报读指南。
(二)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在市各级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民政网、劳动保障网、教育网、农业网和连云港警备区政工网开辟专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工作,准确解答有关政策。各县(区)也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第五条 招生入学
(一)预测参训人数。各县、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于每年6月上旬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二)确定承训学校。承训学校由省劳动保障、教育、农林等部门选择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承训学校已开设的技能性较强的专业都要面向退役士兵开放。同时各承训学校还要创造条件,新设一批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以及有利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三)发布招生信息。市民政局根据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农业部门和招生学校于10月底前分解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应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四)自主报名入学。
1.县(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市、县、区民政局应把招生信息、报名方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公开发布。
2.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介绍信,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可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名参训。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可以按时报名参训,入学所需档案材料,可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