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京商运行字〔2009〕13号)
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自2009年1月23日我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开展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积极帮助农户兑付补贴。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积极组织货源,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家电下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家电下乡产品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
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现将我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下一阶段家电下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增加到9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北京市自主增加的热水器和微波炉两类家电下乡产品纳入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类别,统一管理。
二、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增加为2台,从2月26日起施行。
三、广泛开展利农、惠农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开展“大篷车”送货下乡、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等形式多样的方便农民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