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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人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以及投入该项目的工作量。
  3、评审分组。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不同的评审组。
  评审组设有:科技功臣奖评审组;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组;自然科学奖设数学与力学、物理与化学、材料科学、生物与基础医学、信息科学等5个评审组;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设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中药、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科普、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信息化、工农创新、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21个专业评审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对行业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攻关创新,提升和带动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2009年,在市科技进步奖中增设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凡曾获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各类企业都可以申报。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只能被评一次。
  4、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推荐上海市科技进步奖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创新性突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通过关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经实施应用主要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市场价值。3、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创新,形成、拓展了产业链,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和高生产水平。
  5、推荐资格。市政府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各类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均可由所在区县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每年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年可直接推荐项目(人)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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