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科〔2009〕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09〕第0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委系统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分别按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5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和评审。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或上年度初评通过而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须隔1年再行推荐。
二、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不同的评审组。与去年相比,今年除了增加两年一度的科技功臣奖评审组外,在科技进步奖中还增设了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不同奖励类别的范围与条件详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三、2009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项目推荐软件可在http://www.jlb.sh.cn/xmsb进行下载,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陆推荐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和网络评审。各单位的推荐号和检验码请与市教委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乐、蒋皓,联系电话:23116747、23116746。每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应为原件,存档用;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不超过100页;推荐材料电子文档1套(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网上提交)。
四、各校科技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本次教委系统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集中受理工作将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各高校请在2009年4月16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20室;联系人:陆瑾、张伟萍;联系电话:5662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