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责任人:卢林、董小华、杨永和。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网络招聘协调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部负责,责任人:周玉芳。
现场招聘协调组: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部负责,责任人:王海英、高宇航。
平面媒体招聘协调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人才市场报负责,责任人:杜振萍。
宣传报道协调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人才市场报负责,责任人:胡怀庭。
就业政策协调组: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和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卢林、董小华。
市场执法协调组:由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人:董小华。
十、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服务月活动是全市就业服务系列行动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促进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各区县人事局要成立相应的临时组织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承办单位对参加活动的就业个人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月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本次服务月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形式新、范围广,领导小组各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导督促活动开展。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参与服务月活动的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宣传和服务活动,以增强服务月活动社会效果。各承办单位关于网络招聘、现场招聘或者平面媒体招聘活动的场次、时间、招聘单位及职位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协调组,经协调组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服务月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做好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事项的发布,扩大本次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互通情况、积累经验。服务月活动期间,各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统计和分析就业人员情况,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成功率,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数据和情况。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为进一步开展促进就业活动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