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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完善业务专网建设,不断扩大联网业务应用

  进一步加快市域网建设。各地要在全省业务专网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与专网的连通,并将培训机构、劳动监察机构等连接到网络中,争取在年底前全省市域网的覆盖率达到90 %;有条件的地区,网络要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网络的畅通和安全。按照业务发展及横向信息交换的需要,建立与公安、民政、财政、人事、税务、工商、卫生、金融等业务系统的网络接口,实现与上述各业务系统的网络衔接。

  不断推进各类数据上传工作。根据部里要求,2009年要继续推进全省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工作,调整养老保险联网监测指标,部署基于新指标的联网监测软件,一季度起开始上报新指标数据;加快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联网监测的实施工作,上半年完成联网监测软件在全省的实施,并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覆盖到全部失业人员;实施工伤保险联网监测,部署联网监测软件,一季度起开始上报数据;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数据上报工作,7月起开始全面上报基金财务交换库数据。同时,要根据部里计划适时启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联网监测。

  认真开展数据分析。在满足上级上传数据要求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统计分析数据指标体系、在线数据采集手段、联机数据分析,全面建立通过网络采集信息的采集机制,形成常规统计、抽样调查、网络采集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决策信息采集模式。要建立宏观决策数据库,对各类统计信息及通过网络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和分析,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

  积极做好异地系统建设试点。省本级和杭州市作为人社部异地业务系统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简单起步、急用为先”的原则,配合部里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网络平台,并组织建设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开发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软件,为建立跨统筹地区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就医费用结算等异地业务经办实现信息交换、网络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地要加强对异地业务系统的研究,配合部省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对异地业务办理的网络支持能力。

  三、加大统一建设步伐,提高统一软件覆盖范围

  按照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今年将着重抓好以下统一软件工作:一是加强“浙江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扩大应用覆盖范围;二是做好“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全省试运行和推广工作;三是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社税联网接口软件”和“网上申报平台”,完成试点实施并在全省推广;四是做好“浙江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软件建设方案的征集工作,并根据相关业务政策的确定,完善建设方案,适时启动统一软件开发;五是组织开发全省统一的“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统一软件,完成试点试运行并在全省推广。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和进度,抓好统一应用软件的实施,积极参与统一软件的需求分析、标准制定和试点试运行工作。各地在新建系统和系统升级时必须使用部、省统一应用软件,已建系统中尚未使用统一软件的要制定向统一软件升级的计划,做好升级准备,以实现统一软件的全面普及。同时,要配合做好部里异地业务平台、联网数据管理系统、社保基金财务数据采集系统、社保基金报表系统、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等全国统一应用软件在我省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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