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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的通知
(京教函[2009]11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队伍建设,促进统计创新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办法》(京教计〔1997〕016号),2009年市教委将继续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28号),鼓励全体教育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适应教育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创造性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水平,为首都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依据,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引导社会舆论作用,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评估范围

  2008年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上述单位的统计人员。

  三、评估重点

  随着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教育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已经成为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作用,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推动统计工作创新。

  (一)健全和完善统计规章制度

  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具有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基础扎实、管理规范、队伍整齐的特点,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库,确保统计报表的完整性。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汇总和数据报送等每个环节的特点,全面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尤其是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数据等反映首都教育发展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主要指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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