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的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发展,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 2009年我厅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中式烹调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二)符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中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三、鉴定实施
上述职业(工种)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已列入全省统一考评的职业(工种),各地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一)考评时间: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定于7月18日、9月19 日、11月22日。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应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组织报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到所属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申报材料和报名数据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汇总,于考前35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的技师和全省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由省鉴定中心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