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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2.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3.适用税额: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的适用税额,具体是:(一)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每平方米为45元;(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四)延庆县每平方米为35元。(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 4.计征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 5.减免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税范围的面积 6.减免税额=减免面积×适用税额 7.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8.纳税人须报送用地批文复印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书复印件、项目建设平面图的复印件,税务机关须留存复印件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元(列至角、分)、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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