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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6号)
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省医院护校发〔2009〕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精神,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高职护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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