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财会〔2009〕8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管理,规范会计电算化培训市场秩序,促使会计电算化培训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现将修订的《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管理,规范会计电算化培训市场秩序,促使会计电算化培训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实行注册登记制度。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管理和市内四区的注册登记;其他区(市)负责本辖区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初审,经核实后报青岛市财政局注册登记。各区(市)要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的数量。
第三条 青岛市财政局定期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培训点进行公示。
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公示。
第四条 经财政部门公示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点,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未经财政部门公示的机构和个人。
第五条 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只承担会计电算化培训任务,会计电算化考试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经批准的办学资格;
(二)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教室和机房,保证一人一机;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点计算机基本配置要求:
1.硬件配置:cup1.6及以上,内存512M及以上,硬盘80G及以上;
2.操作系统:WINDOWSXP/WINDOWS2000/WINDOWS2003;显示配置:显示器属性为1024*768分辨率、增强色(1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