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八日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公安、税务机关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利用虚假发票偷税、骗税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已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由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转向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交易,甚至出现了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从事代开发票的专门团伙,进行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直接诱发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商业欺诈、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社会秩序,严重败坏了社会诚信。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做好长期整治的思想准备,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配合,迅速行动,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