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节能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函〔2009〕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目标,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推进节能降耗、完成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级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紧紧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万元GDP能耗下降454%,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考核评定为完成等级。按照《陕西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陕政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2007年度各市政府和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的评价考核审议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宝鸡市政府、西安市政府予以表彰并各奖励50万元;对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陕汽集团公司等前10名重点用能企业予以表彰并各奖励10万元;对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西安热电公司、西化热电化工公司等24家重点用能单位予以表彰并各奖励5万元。
希望各级政府和各重点用能单位向宝鸡、西安两市及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蒲白矿务局等34家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学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管理水平,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2007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2007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名单
一、节能先进市政府(2个)
1.宝鸡市政府
2.西安市政府
二、节能先进企业(34个)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