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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完善机制、强化手段,认真研究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采取普法宣传、组织培训、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各类企业经营者牢固树立遵守法律、尊重劳动的意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一)建立保障制度,预防新的拖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主体责任,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餐饮、住宿和加工等领域,更好地发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工资支付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工会及企业组织联合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随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升降的调整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本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有力条件。
  (二)加强监控监察,消除拖欠隐患。注意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企业可能拖欠工资的苗头性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拖欠工资行为要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对象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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