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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


  3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3项)

  建设部门(2项)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2)住房交易手续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消防部门(1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降低后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4收费标准由省下放市、县(市)政府管理的项目(1项)

  建设部门(1项)

  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

  5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9项)

  环保部门(1项)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属于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

  建设部门(7项)

  (1)工程勘察设计费

  (2)建设工程监理费

  (3)城市规划设计费即规划技术服务费(其中放线、验线收费取消)

  (4)建筑工程材料检验费

  (5)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6)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1项)

  土地价格评估费

  三、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项)

  停收的基金项目(1项)

  国土资源部门(1项)

  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四、资本金、保证金、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共8项)

  1取消的项目(3项)

  建设部门(1项)

  建设项目资本金

  教育部门(1项)

  教育设施配套费

  文物部门(1项)

  文物考察勘察费

  2取缔的项目(5项)

  建设部门(5项)

  (1)渣土质保金

  (2)公建地费

  (3)基建排污水费

  (4)排水雨水办证费

  (5)工程质量监督费

  五、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项目(4项)

  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项目(4项)

  电力公司(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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