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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提供材料

 实施机关

 备 注

 

 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质量监督: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批准书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2)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安全监督:

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两项合并为一项

       
 

  6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

市或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4)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7)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并入

           
 

  8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

    

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三条;《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备案表

   

项目所在地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合并为一项,市、县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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