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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2)防空地下室建竣工验收认可;(3)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4)一般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5)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7)防雷装置竣工验收;(8)
取水工程验收;(9)节水设施验收;(10)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1)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④《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⑧《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⑩《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第三项
|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 市或县(市)规划、建设、市政、绿化、城管、消防、人防、地震、
环保、气象、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物、水利、安监主管部门
| 改革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由政府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
再单独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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