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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通知

  二、提高对城市景观风貌建设的控制力

  (一)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在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各类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与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密切相关的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实现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全覆盖,确保依据控详规批准开发建设。改进控详规编制方法,把规划制订和规划许可紧密结合起来,提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建设施等规定性指标,明确标志性地段的建设标准,增强控详规的可操作性和预控能力。积极开展详细城市设计,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历史街区、滨水地区、高层建筑集中区、主要景观轴线和出入口等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制订设计导则,对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空间布局以及绿化、环境小品等提出引导性要求,发挥城市设计对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的引导作用。

  (二)建立精品工程培育制度。各市、县(市)要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制订精品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每年从立项阶段开始,选择一批公共建筑、公园、广场等项目,列入培育精品工程项目库。要组织高水平的专家,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指导精品工程建设。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处理好建筑群体关系,确保建设工程良好的空间环境;做好深化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确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能充分体现中标设计方案的艺术特色和水平;精心施工和搞好建设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各设区市每年从培育精品工程项目库中上报不少于3项工程,由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点培育和督导。

  三、完善规划设计决策机制

  (一)建立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比选制度。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的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比选,必须邀请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规划设计机构参加。方案比选必须邀请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历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和评审专家提出的改进完善意见,一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将比选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众意见提交市、县(市)规划委员会,由规划委员会采取集体审定或票决方式确定中选方案。

  (二)健全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可以依法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招标机构代理招标。针对建筑方案设计特点,可以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并以选择中标候选方案方式确定中标结果。各级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业齐全、技术权威、运行程序规范的工程方案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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