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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的通知
(办字〔2009〕25号 2009年2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做到高起点规划和高水平设计,现就推进我省规划设计机制创新、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

  (一)开放城市规划市场。除国家规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及涉密规划以外,各类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均可委托境内外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承担。市、县(市)政府组织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应当委托多家一流的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拓宽思路,进行多方案整合。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邀请3家以上一流的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比选,优中选优。

  (二)开放建筑设计市场。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群)、成规模的居住小区,重要的城市广场、公园、立交桥,重点地段的各类建筑,必须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各城市的超高层建筑和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等标志性建筑,必须邀请国外和国内知名设计机构参加建筑方案设计投标,其比例不低于1/3。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要邀请其以个人名义领衔参加建筑方案设计投标。

  (三)破除开放市场的障碍。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机构设置保护性措施,不得歧视外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机构。要加大投入,切实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规划队伍,对参与公开招标和应邀参加招标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机构,凡设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给予不低于设计成本的保底费,对中标方案保证足额的设计费,对设计专有技术和专利适当提高付费标准。不准以规划设计收费低、规划设计周期短作为中选或中标条件。

  建立省级国内外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实现省内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掌握和动态跟踪资质等级、业绩、信用和人员专长等信息。规划方案咨询、比选和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要请一流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亲历亲为,切实体现规划设计机构的真实水平,避免出现一流单位、二流人员、三流成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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