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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基层组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要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的同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组织中标企业抓紧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宣传计划,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督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网点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三)落实配套资金。根据资金测算结果,省财政厅提出配套资金落实意见,做好补贴资金计划。预计实际补贴资金数额超过预算的,省财政厅要及早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保障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资金落实和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文明、诚信、安全促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不得通过使用次等材料或简化工艺等手段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货真价实。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县、乡财政部门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对销售企业及网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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