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好家电产品的供应销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搞好中标产品的产销衔接和产品调度,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强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搞好产品配送,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中标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供应计划,每月底向省商务厅报送下月供应计划。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统一价格,不得因补贴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对不履行承诺或违反中标协议的销售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报请商务部、财政部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对不能保障货源供应或擅自抬高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销售网点,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工作,县(市)、乡(镇)两级财政要成立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民购买者手中。
(五)边远地区的组织实施。张家口、承德两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针对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每一个村。在土地使用、网点建设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引导中标销售企业加大销售网点开拓力度;鼓励当地销售网点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合同,通过加盟等方式销售指定的家电产品。加强与乡村基层组织联系,积极开展农民意愿调查,鼓励农民采取团购、预定等方式购买指定产品,引导企业采取集中配送、流动售货等方式销售家电产品,督促企业强化维修网点、开展巡回服务。扩大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将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家农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在选定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为防止家电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情况,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出现货源断档导致销售中断等情况时,销售网点不准关门停业,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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