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9〕4号 2009年1月2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14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
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是: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具体要求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并在河北商务网上公布。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招标确定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