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市财政支出进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8年,各县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兰州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和方式,强化财政支出进度均衡性和时效性管理,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兰州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2008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支出进度均衡性和时效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及支付等指标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现决定授予安宁区、市公安局等县区和部门“2008年度全市财政支出进度先进单位”称号,并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科学理财,不断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