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使用《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要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严格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要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他们积极就业。
  四、加强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布局。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县区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提高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各级团组织要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初高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并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