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就业工作目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等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提出就业资金使用方案,落实和分解工作任务,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要根据年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省上转移支付的就业资金,制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性计划,统筹安排就业资金。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和收费收入情况,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的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经费来源。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送担保机构核对,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断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