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和落实积极的扶持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落实目标责任,统筹做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要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其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要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