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贯彻落实省农委等15个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省农委等15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辽农〔2008〕386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继续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完成后,要将落实情况报告报省政府。
(四)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建设。根据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政策精神,对《
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和制度建设。这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二是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订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省推开。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实行各级监察、纠风、农业和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工作方法,省查市,市查县,县查乡、村,重要案件实行省、市联合查处,要做到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继续做好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在2009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到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将整改结果报省政府。
省农委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审计厅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