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委会违规贷款。个别村2008年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余万元,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村委会借贷行为的规定,也给村里造成了较重的利息负担。
4.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农村中小学仍违规收取校服费、保险费、教辅材料费、住宿生管理费、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等违规收费。同时,由于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存在缺口及教育布局调整等原因,导致增加农民学生负担隐患:一是现有采暖费财政补助标准难以满足部分学校的取暖开支要求。二是部分地区“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对特困学生的补助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由于学校合并,离校较远的学生乘坐“校车”的负担较重。
5.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有限。据统计,2007年、2008年全省仅有1929个、1832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占行政村总数的16%、15.2%,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此外,个别地方报刊订阅超限额、报刊摊派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农民反映村仍收取一些费用、涉农收费公示仍有不到位等问题。
二、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认识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上来,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研究解决新问题,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200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服务和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行“三个转变”,坚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动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上。要围绕这个重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转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内涵不尽相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更多的是从农民负担过多、过重、过滥的现实出发,工作重点是治重、治乱,工作方法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目标,工作方法是不断巩固各项制度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研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监管农民合法权益转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农民合法权益内容日渐丰富,不仅包括向农民收取的税费,更包括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如对农民的补贴、补偿、补助、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及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应把工作重点由监管农民负担向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权益转变,监管对象从农民转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努力开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三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指导和引导,使基层干部和农民正确认识减轻农民负担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关系,正确认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关系,通过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调动广大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