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钟雄飞-茌良松)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


钟雄飞:

  依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7)鼓执字第2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和徐州市房管局已为茌良松办理了本市复兴南路123号天桥商厦1708房屋所有权证(徐房权证云龙字第78121号)的事实,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你所有的复兴南路123号天桥商厦170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按《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自动作废,为茌良松办理土地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