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
钟雄飞:
依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7)鼓执字第2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和徐州市房管局已为茌良松办理了本市复兴南路123号天桥商厦1708房屋所有权证(徐房权证云龙字第78121号)的事实,根据《
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章第
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你所有的复兴南路123号天桥商厦170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按《
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
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自动作废,为茌良松办理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