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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热电有限公司地块)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徐国土通[2009]3号)


  因城市改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东至惠工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中山北路、北至二环北路(具体位置见规划定点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挂牌公开出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拆迁建设单位代为收回,建设单位按照拆迁政策予以安置补偿后,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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