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徐国土通[2009]6号)
因城市改造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庙山路南侧、中石化集团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孙圩子油库(具体位置见规划定点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拟于近期挂牌公开出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竞得人代为收回,竞得人按照拆迁政策予以安置补偿后,原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注销。如土地出让未成功,或自出让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未实施拆迁,本通告自行作废。